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勞補字第2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勞補字第206號原告 趙世平 訴訟代理人 黃曉妍 律師(法律扶助)原告起訴請求被告青銅視覺藝術有限公司賠償失業給付損失新臺幣(下同)144,000元及其利息,訴訟標的金額為144,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5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繳納第一審裁判費1,550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勞動法庭法官林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書記官張婕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