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5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552號原告 張婷 被告 余呈龍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33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原起訴之被告 吳嘉齡 部分,已移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合併審理;被告 林峻葳 、 劉智浩 部分,已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被告 曹哲文 部分,待審結後,再另行依法處理)。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蔡守訓
法官李昭然法官陳銘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淳柔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