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交簡附民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99號原告 陳天勇 被告 王貴枝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交簡字第1413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周淡怡
法官李淑惠法官陳德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書記官顧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