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14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1494號聲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國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益成工程行、 黃正宗 、 沈淑珍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相對人益成工程行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請更正聲請狀上相對人之記載。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3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