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88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振偉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6559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8年3月2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黃美綾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
書記官吳佩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