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5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556號原告奕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心柔 訴訟代理人 俞伯璋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複代理人 洪聖濠 律師
陳砥柱 律師 劉乃鳳 律師被告艾微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宏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12月8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梅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
書記官胡文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