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3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378號原告 莊紅秋 被告 陳啟華 (香港籍)
在中華民國境內連絡地址:臺北市○○區○○○路000號之210房(皇后旅店)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69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江德民
法官吳天明法官廖奕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宛軒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