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交易字第3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交易字第3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交易字第384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甲○○因過失致人於死等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一審判決(九十六年度交易字第三八四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一條第三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周瑞芬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俞瑩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