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0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060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謝翰儀
孔貞元 葉豪聖 被告 王祥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關於被告王祥煙部分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8月1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徐培元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13日
書記官邱仲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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