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7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760號債權人 楊士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李依玶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7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760號債權人 楊士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李依玶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