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8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簡字第8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保護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簡字第83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羽峴上列被告因違反保護令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30日所為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有錯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應予補充附表編號1至3。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原本及其正本事實及理由記載被告違反保護令之行為如附表編號1至3(與起訴書附表相同)所示,惟卻漏未附於原判決原本及其正本,此顯係出漏載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之錯誤,依前開說明,自應補充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振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憶筑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附表:
編號時間地點被害人行為偵查案號1110年10月11日5時43分許臺南市○○區○○街000號 鄭雅文 基於違反緊急保護令之犯意,於左列時間撥電話給鄭雅文之母親 江杏黃 稱:「我要過去給你們死、最好趕快叫消防隊」等語,並接續持球棒至左列地點砸毀鄭雅文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自小客車擋風玻璃(毀損部分未據告訴)。110年度偵字第23109號21.110年10月13日23時22分許2.110年10月14日0時許臺南市○○區○○街000號鄭雅文基於違反緊急保護令之犯意,於左列時間1.傳送「很好…這場遊戲沒死人我不會罷手的」、「請你女兒保重」等語予鄭雅文之母親江杏黃,隨後接續於左列時間2.至左列地點對正門潑灑油漆,並持球棒砸毀被害人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自小客車之擋風玻璃(毀損部分未據告訴)。110年度偵字第24592號3110年11月7日0時許臺南市○○區○○街000號鄭雅文基於違反緊急保護令之犯意,於左列時間至左列地點對以球棒及酒瓶砸打該處鐵門,並以腳踹毀鄭雅文所有之鞋櫃(毀損部分未據告訴)。111年度偵字第3265號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