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補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家補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返還特留分等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家補字第22號原告 鄭淑涯 訴訟代理人 李華森 律師
江沛錦 律師被告 鄭裕勳
鄭裕民 鄭裕豐 鄭榮森 鄭榮雅 鄭淑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特留分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又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及第77條之2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原告起訴聲明第一項係請求確認其就被繼承人 鄭玉蘭 所遺如附表所示遺產之特留分存在,第二項、第三項係分別請求被告鄭榮森、鄭榮雅塗銷鄭玉蘭部分遺產之遺囑繼承登記,第四項係請求兩造就鄭玉蘭部分遺產辦理繼承登記,第五項係請求分割鄭玉蘭所遺如附表所示遺產,而上開五項聲明之經濟目的同一,即在於請求法院分割鄭玉蘭所遺如附表所示遺產,就鄭玉蘭所遺如附表編號1至20所示遺產依原告特留分比例、如附表編號21至23所示遺產依原告應繼分比例分歸其取得。揆上說明,原告起訴時所受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061,692元【計算式:14,081,401元(如附表編號1至20所示遺產總價額)×1/10(原告之特留分比例)+8,267,757(如附表編號21至23所示遺產總價額)×1/5(原告之應繼分比例)=3,061,692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故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3,061,69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1,393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7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民事庭法官王偉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如不服該部分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並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書記官賴光億附表:
編號種類遺產項目價額(新臺幣)1土地澎湖縣○○鄉○○段000地號(面積:543.5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760,956元2土地澎湖縣○○鄉○○段000地號(面積:596.5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835,100元3土地澎湖縣○○鄉○○○段000地號(面積:583.1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6)408,170元4土地澎湖縣○○鄉○○○段000地號(面積:741.5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3,114,384元5土地澎湖縣○○鄉○○○段000地號(面積:479.8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2,015,160元6土地澎湖縣○○鄉○○○段00地號(面積:326.1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424,034元7土地澎湖縣○○鄉○○○段00地號(面積:286.2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372,177元8土地澎湖縣○○鄉○○○段000地號(面積:241.4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2)156,929元9土地澎湖縣○○鄉○○○段000地號(面積:244.7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318,162元10土地澎湖縣○○鄉○○○段000地號(面積:349.8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454,740元11土地澎湖縣○○鄉○○○段000地號(面積:563.0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731,952元12土地澎湖縣○○鄉○○○段000地號(面積:316.7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1,330,182元13土地澎湖縣○○鄉○○○段000地號(面積:175.3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736,260元14土地澎湖縣○○鄉○○○段000地號(面積:34.0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142,926元15土地澎湖縣○○鄉○○○段000地號(面積:183.9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772,380元16土地澎湖縣○○鄉○○○段00地號(面積:181.1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235,534元17土地澎湖縣○○鄉○○○段000地號(面積:490.4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637,598元18土地澎湖縣○○鄉○○○段000地號(面積:485.4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631,124元19建物澎湖縣○○鄉○○○段00○號(即門牌號碼:澎湖縣○○鄉○○村000號;權利範圍:1/3)333元20建物澎湖縣○○鄉○○○段00○號(即門牌號碼:澎湖縣○○鄉○○村000號;權利範圍:全部)3,300元21存款馬公中正路郵局活期存款1,423,789元22存款高雄銀行灣內分行活期存款6,651,135元23存款澎湖縣農會白沙分部活期存款192,833元共計:22,349,158元說明:依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所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