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33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聲字第33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聲字第332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號上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95年度執聲字第2189號)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押物色情光碟貳佰伍拾玖片、新台幣伍佰元均沒收之。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本件被告甲○○因犯妨害風化案件,業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於94年8月15日確定,95年8月18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案扣押物色情光碟259片、新台幣500元(詳扣押物品清單),爰依前開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依首揭之說明,應認本件聲請為正當,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9月1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郭德進上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惠玲中華民國9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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