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重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重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久揚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室法定代理人 梁吉旺 訴訟代理人 羅翠慧 律師
林奕秀 律師被告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聯一 被告嘉新食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
癸○○己○○被告甲○○
乙○○戊○○
樓辛○○庚○○丁○○壬○○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本院96年度矚重訴字第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李英豪
法官曾正龍法官陳慧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慧怡中華民國98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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