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27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273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李劭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2524號、112年度執字第104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李劭中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劭中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受刑人李劭中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如附表所示之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之宣告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衡酌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之罪刑度之外部限制,及附表編號1至15所示部分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附表編號16至17所示部分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等情,兼衡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之整體犯罪過程,自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以觀,其所犯各罪之犯罪時間、各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為整體評價,並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函詢受刑人於文到5日內就本案表示意見,惟受刑人於112年9月25日收受後迄今尚無回覆意見等一切情狀,就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羅羽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劉欣怡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附表:受刑人李劭中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123罪名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聲請書誤載為1年1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年1月8日108年12月31日109年1月8日(聲請書誤載為109年1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330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2450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687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28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21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90號109年度金訴字第549號判決日期110年2月4日110年3月30日110年3月2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21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90號109年度金訴字第549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3月26日110年5月3日110年5月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36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367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504號編號1至1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111執更3340號
編號456罪名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9年1月15日109年1月14日至109年1月16日109年2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949、21298、22100、23177、27783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949、21298、22100、23177、27783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949、21298、22100、23177、2778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緝字第6號110年度金訴緝字第6號110年度金訴緝字第6號判決日期110年4月12日110年4月12日110年4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緝字第6號110年度金訴緝字第6號110年度金訴緝字第6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5月26日110年5月26日110年5月2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711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711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711號編號1至1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111執更3340號
編號789罪名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2月(共7罪)犯罪日期109年1月15日109年2月3日⑴108年12月27日⑵109年1月13日⑶109年2月4日⑷109年2月5日⑸109年2月5日⑹109年2月6日⑺109年2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949、21298、22100、23177、27783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949、21298、22100、23177、27783號南投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99、1077、1132、1329、1522、2348、2188、2196、2229、2829、2835、4365號、109年度偵緝字第149、150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564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10年度金訴緝字第6號110年度金訴緝字第6號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055、1062、1063、1064、1065、1066、1067、1068號判決日期110年4月12日110年4月12日110年12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10年度金訴緝字第6號110年度金訴緝字第6號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055、1062、1063、1064、1065、1066、1067、1068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5月26日110年5月26日111年2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711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711號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65號編號1至1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111執更3340號
編號101112罪名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共4罪)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⑴109年1月15日10時48分後某時許(聲請書誤載為109年1月14日)⑵109年1月16日13時57分後某時許(聲請書誤載為109年1月16日)⑶109年2月4日⑷109年2月6日109年1月10日(聲請書誤載為109年1月7日)109年1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99、1077、1132、1329、1522、2348、2188、2196、2229、2829、2835、4365號、109年度偵緝字第149、150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5640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193、22450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193、2245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055、1062、1063、1064、1065、1066、1067、1068號109年度金訴字第402號109年度金訴字第402號判決日期110年12月30日111年2月11日111年2月1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055、1062、1063、1064、1065、1066、1067、1068號109年度金訴字第402號109年度金訴字第402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2月8日111年3月8日111年3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65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257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257號編號1至1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111執更3340號
編號131415罪名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共3罪)有期徒刑1年1月(共3罪)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⑴109年1月8日⑵109年1月8日⑶109年1月8日⑴109年1月8日⑵109年1月8日⑶109年1月9日109年1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193、22450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193、22450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750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402號109年度金訴字第402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31號判決日期111年2月11日111年2月11日111年3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402號109年度金訴字第402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31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3月8日111年3月8日111年5月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257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257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811號編號1至1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111執更3340號
編號1617罪名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⑴109年1月6日⑵109年1月6日109年1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260號(聲請書誤載為109年度偵字第6260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260號(聲請書誤載為109年度偵字第626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原金訴字第42號110年度原金訴字第42號判決日期112年4月28日(聲請書誤載為112年4月8日)112年4月28日(聲請書誤載為112年4月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原金訴字第42號110年度原金訴字第42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5月30日112年5月3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445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445號編號16、1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