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7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積欠租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781號原告 張綺珮 訴訟代理人 張毓珊 律師複代理人 李家倫 被告翔浤生技文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芝蓉 訴訟代理人 鄭中睿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積欠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1月4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金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
書記官黃昱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