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63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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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6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631號異議人 康崇銘 上列被告因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戒執一字第16號強制戒治之執行,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詳如附件所載。
二、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已經向本院聲請免除強制戒治之執行,業經本院於民國110年5月11日,以110年度聲字第668號裁定異議人康崇銘之強制戒治免予繼續執行,有本院裁定書可以證明,本案既然已經免除執行,自無聲明異議之標的可言,本案聲請已無訴訟利益,應予駁回。
三、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德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
書記官陳孟君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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