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7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盈蘋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25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劉方慈
法官劉娟呈法官林呈樵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慧娟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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