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2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2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273號原告 盧稚潣 被告 陳軒叡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上訴字第3272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按原告對另一被告 萬泳宏 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以其非共同侵權行為人,另行判決駁回之)。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吳淑惠
法官張明道法官吳定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芝凌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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