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家訴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家訴字第2號原告乙○○
甲○○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智潔 律師被告丙○○訴訟代理人 呂沐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8年9月18日
家事法庭法官葉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9月18日
書記官劉春美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家訴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家訴字第2號原告乙○○
甲○○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智潔 律師被告丙○○訴訟代理人 呂沐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8年9月18日
家事法庭法官葉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9月18日
書記官劉春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