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40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40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4083號聲請人 李秀月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黃力庭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二張本票各自請求金額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7月2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