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矚訴字第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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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矚訴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矚訴字第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譚濬彥(原名譚濬璘)
鄭國雄陳嬡萲(原名 陳雅芳 ) 洪東貴 蔡嘉隆 黃建華 選任辯護人 徐澎生 律師被告 謝璨隆
黃秋梅 選任辯護人 陳信亮 律師被告 黃志偉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21689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黃俊華
法官張宏明法官李麗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旎娜中華民國10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