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補字第8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補字第887號原告 李金海 上列原告與被告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捌拾玖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玖仟陸佰玖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月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
書記官吳帛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