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催字第2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催字第292號聲請人 林淑禎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支票號碼為何?(聲請狀附表所載支票號碼為AJ0000000,掛失止付通知書支票號碼為AJ0000000,如聲請狀誤載,請具狀更正,如掛失止付通知書誤載,請提出由銀行出具之更正後止付通知書)。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3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