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4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490號原告雲林縣斗六市公所法定代理人 謝淑亞 訴訟代理人 吳榮昌 律師複代理人 王柏興 被告 陳永茂
凃宗佑 陳春盛 陳鴻榮 沈圳育 沈秀琴 沈阿卿 張晏造 葉建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靜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
書記官洪明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