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9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922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政修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6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楊筑婷
法官陳志峯法官莊惠真以上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映孜中華民國106年1月6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9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922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政修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6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楊筑婷
法官陳志峯法官莊惠真以上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映孜中華民國10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