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86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286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28681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映 静(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債務人正確姓名究為陳映「静」抑或陳映「靜」?並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過院參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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