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交附民字第5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交附民字第5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577號原告 郭潮榮 告訴代理人 王正喜 律師被告 劉明清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7年度交易字第172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柏駿
法官戰諭威法官林秀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俊宏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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