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抗字第4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抗字第425號抗告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游宏男上列抗告人因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548號中華民國101年5月4日所為裁定(聲請案號:101年度執聲字第248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本件抗告意旨略以: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法院就自由裁量權之行使,除不得逾越法律所規定範圍之外部性界限外,尚應受比例原則、公平正義原則之規範,謹守法律秩序之理念,體察法律之規範目的,使其結果實質正當,合於裁量之內部性界限,俾與立法本旨相契合。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應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其就數罪併罰,固非採併科主義,而係採限制加重主義,就俱發各罪中,以最重之宣告刑為基礎,由法院參酌他罪之宣告刑,裁量加重定之,且不得逾法定之30年最高限制,此即外部性界限。然上揭定其應執行刑,既屬刑法賦予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其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要屬當然。而刑法修正將連續犯、常業犯規定悉予刪除,考其立法目的,係基於刑罰公平原則考量,杜絕僥倖犯罪心理,並避免鼓勵犯罪之誤解,乃改採一行為一罪一罰。是定其刑期時,除仍應就各別刑罰規範之目的、輕重罪間體系之平衡、整體犯罪非難評價、各行為彼此間之偶發性、與被告前科之關聯性、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罪數所反映之被告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社會對特定犯罪例如一再殺人或販毒行為處罰之期待等,為綜合判斷外,尤須參酌上開實現刑罰公平性,以杜絕僥倖、減少犯罪之立法意旨,為妥適之裁量,倘違背此內部性界限,即屬權利濫用之違法。本件受刑人游宏男所犯49件竊盜案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9件案號判決確定,最重之定刑為有期徒刑3年6月,全部合併之刑期為有期徒刑14年1月,原裁定在各刑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固合於外部界線,然受刑人反覆為相同之犯行,惡性重大,且所定之應執行刑低於全部合併刑期之二分之一,難收儆懲之效等情,則原裁定應執行刑之職權行使,實有悖於刑罰規範目的、刑事政策等法律之內部性界線。爰提起抗告,請求撤銷原裁定,更為適法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再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臺非字第21號判決意旨參照)。此外,執行刑之量定,係事實審法院之職權,本有自由裁量之餘地,事實審法院所定執行刑,倘未逾法定刑範圍,亦無明顯違背正義,要難指摘為不當(最高法院95年度臺抗字第549號裁定意旨可資參照)。又定執行刑之立法意旨,一方面為執行刑之便利,他方面係為受刑人之利益(最高法院84年度臺非字第452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本件受刑人因違反竊盜、搶奪等49罪,經原審法院先後判處
如原裁定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受刑人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嗣由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原審法院經審核卷證結果,認其聲請為正當,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係受刑人本件各宣告刑中刑期最長之有期徒刑8月以上,各刑合併之有期徒刑18年3月以下之範圍內,即合於法律規定之外部性界限;且原審法院在受刑人所犯如原裁定附表編號1至3之所列各罪,前經原審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原審法院100年易字第852號刑事判決);所犯如原裁定附表編號4至12所列各罪,前經原審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原審法院100年度易字第898號刑事判決);所犯如原裁定附表編號13至22所列各罪,前經原審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原審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110號刑事判決);所犯如原裁定附表編號23至37所列各罪,前經原審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原審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刑事判決);所犯如原裁定附表編號38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285號刑事判決);所犯如原裁定附表編號39至41所列各罪,前經原審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原審法院100年度簡字第2419號刑事簡易判決);所犯如原裁定附表編號42至45所列各罪,前經原審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原審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250號刑事判決);所犯如原裁定附表編號46所示之罪,前經原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原審法院101年度易字第42號刑事判決);所犯如原裁定附表編號47至49所列各罪,前經原審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原100年度易字第1248號刑事判決),所定最長期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6月以上、各該定應執行刑之總刑度14年1月以下為重新定刑,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除編號38為搶奪罪名外,其餘均為竊盜罪名,且係在短時間內為之,雖各罪不符合於集合犯、接續犯之概念,而應數罪併罰,然受刑人各次竊盜犯罪,多係竊取機車、腳踏車、電瓶、五金半成品、銅製燈座、銅製香爐等價值不高之財物,且竊取機車、腳踏車多係用於代步之用,相較於長期有計畫性的竊車解體集團,或有組織及銷贓管道的竊盜集團,在整體犯罪的非難評價上,仍有所區別,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較低,及社會對此類型的竊盜等犯罪,非難性評價亦相對較低等一切情狀,認原審之定應執行刑,並未逾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線,揆諸上開說明,尚無違誤,且審酌原審法院就自由裁量之行使,復符合比例原則、公平正義原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規範目的,尚無瑕疵可指,自應尊重原審法院裁量權限之行使。
㈡抗告人雖執前開情詞提起本件抗告,然依定執行刑之立法意
旨,除為執行刑之便利外,另一方面係為受刑人利益之考量,因而法院於定應執行刑時,除有前述法律內、外部界限應予遵守外,多半低於總宣告刑之刑度或總定執行刑之刑度內而為裁定,此為目前實務所存在之普遍現象;又受刑人所犯數罪,倘符合數罪併罰規定,檢察官基於職責依法向法院聲請就受刑人所犯數罪定應執行刑,因受刑人所犯數罪未必於同一案件裁判,係依其犯罪時間、檢察官起訴繫屬法院,及法院審結時間之先後而有不同,惟均不影響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之數罪併罰要件,法院於定應執行刑時,自仍受上揭定刑原則之拘束,且應斟酌受刑人利益後為之。茲原裁定就受刑人所犯各罪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並無逾越定刑原則及內、外部界限,且係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時間、案件繫屬、判決先後,及受刑人利益等,所加以酌定之刑度,量刑尚稱妥適,難謂有何過輕失當之處。
㈢至抗告人所指受刑人所犯如原裁定附表所示49罪,乃反覆為
相同之犯行,顯見其惡性重大等情,則已為法院就受刑人本件所犯各罪於各該判決時所斟酌考量,此從法院就受刑人本件所為各該犯罪之宣告刑,均未諭知法定最低度之刑期即明。
四、從而,抗告意旨指摘本件原裁定應執行刑之職權行使,有悖刑罰規範目的、刑事政策等法律之內部界限,難謂允當等語,尚難遽採,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登俊
法官莊深淵法官陳得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三軫中華民國101年7月2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游宏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0年5月25日│100年6月5日│100年6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5430、5564號│第5430、5564號│第5430、5564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852號│100年度易字第852號│100年度易字第85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10.25│100.10.25│100.10.25│├─┼──────┼──────────┼──────────┼──────────┤││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852號│100年度易字第852號│100年度易字第852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0.11.22│100.11.22│100.11.2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第5856號│第5856號│第585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游宏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0年5月21日│100年5月22日│100年5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6345、6363號│第6345、6363號│第6345、6363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898號│100年度易字第898號│100年度易字第89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10.26│100.10.26│100.10.26│├─┼──────┼──────────┼──────────┼──────────┤││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898號│100年度易字第898號│100年度易字第898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0.11.29│100.11.29│100.11.2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第5703號│第5703號│第570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游宏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0年5月30日│100年6月10日│100年6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6345、6363號│第6345、6363號│第6345、6363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898號│100年度易字第898號│100年度易字第89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10.26│100.10.26│100.10.26│├─┼──────┼──────────┼──────────┼──────────┤││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898號│100年度易字第898號│100年度易字第898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0.11.29│100.11.29│100.11.2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第5703號│第5703號│第570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游宏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0年6月12日│100年6月13日│100年6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6345、6363號│第6345、6363號│第6345、6363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898號│100年度易字第898號│100年度易字第89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10.26│100.10.26│100.10.26│├─┼──────┼──────────┼──────────┼──────────┤││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898號│100年度易字第898號│100年度易字第898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0.11.29│100.11.29│100.11.2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第5703號│第5703號│第570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游宏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0年4月29日│100年5月20日│100年5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7682、8141、8235、│第7682、8141、8235、│第7682、8141、8235、│││8246號│8246號│8246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110號│100年度易字第1110號│100年度易字第111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11.17│100.11.17│100.11.17│├─┼──────┼──────────┼──────────┼──────────┤││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110號│100年度易字第1110號│100年度易字第1110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0.12.13│100.12.13│100.12.1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第91號│第91號│第9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游宏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6│17│18│├────────┼──────────┼──────────┼──────────┤│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0年5月20日│100年5月20日│100年5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7682、8141、8235、│第7682、8141、8235、│第7682、8141、8235、│││8246號│8246號│8246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110號│100年度易字第1110號│100年度易字第111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11.17│100.11.17│100.11.17│├─┼──────┼──────────┼──────────┼──────────┤││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110號│100年度易字第1110號│100年度易字第1110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0.12.13│100.12.13│100.12.1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第91號│第91號│第9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游宏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9│20│21│├────────┼──────────┼──────────┼──────────┤│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0年5月20日│100年5月20日│100年7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7682、8141、8235、│第7682、8141、8235、│第7682、8141、8235、│││8246號│8246號│8246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110號│100年度易字第1110號│100年度易字第111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11.17│100.11.17│100.11.17│├─┼──────┼──────────┼──────────┼──────────┤││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110號│100年度易字第1110號│100年度易字第1110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0.12.13│100.12.13│100.12.1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第91號│第91號│第9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游宏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22│23│24│├────────┼──────────┼──────────┼──────────┤│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0年7月24日│100年6月2日│100年6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7682、8141、8235、│第6503、6752、6756、│第6503、6752、6756、│││8246號│7165、7017、7018、│7165、7017、7018、││││7026、7167、7221、│7026、7167、7221、││││7222、7223號│7222、7223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110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11.17│100.11.23│100.11.23│├─┼──────┼──────────┼──────────┼──────────┤││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110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0.12.13│100.12.20│100.12.2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第91號│第276號│第27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游宏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25│26│27│├────────┼──────────┼──────────┼──────────┤│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0年6月6日│100年6月18日│100年6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6503、6752、│第6503、6752、6756、│第6503、6752、6756、│││6756、7165、7017、│7165、7017、7018、│7165、7017、7018、│││7018、7026、7167、│7026、7167、7221、│7026、7167、7221、│││7221、7222、7223號│7222、7223號│7222、7223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11.23│100.11.23│100.11.23│├─┼──────┼──────────┼──────────┼──────────┤││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0.12.20│100.12.20│100.12.2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第276號│第276號│第27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游宏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28│29│30│├────────┼──────────┼──────────┼──────────┤│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0年6月20日│100年6月26日│100年7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6503、6752、6756、│第6503、6752、6756、│第6503、6752、6756、│││7165、7017、7018、│7165、7017、7018、│7165、7017、7018、│││7026、7167、7221、│7026、7176、7221、│7026、7167、7221、│││7222、7223號│7222、7223號│7222、7223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11.23│100.11.23│100.11.23│├─┼──────┼──────────┼──────────┼──────────┤││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0.12.20│100.12.20│100.12.2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第276號│第276號│第27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游宏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1│32│3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0年6月19日│100年7月5日│100年6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6503、6752、6756、│第6503、6752、6756、│第6503、6752、6756、│││7165、7017、7018、│7165、7017、7018、│7165、7017、7018、│││7026、7167、7221、│7026、7167、7221、│7026、7167、7221、│││7222、7223號│7222、7223號│7222、7223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11.23│100.11.23│100.11.23│├─┼──────┼──────────┼──────────┼──────────┤││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0.12.20│100.12.20│100.12.2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第276號│第276號│第27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游宏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4│35│3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0年7月3日│100年6月23日│100年6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6503、6752、6756、│第6503、6752、6756、│第6503、6752、6756、│││7165、7017、7018、│7165、7017、7018、│7165、7017、7018、│││7026、7167、7221、│7026、7167、7221、│7026、7167、7221、│││7222、7223號│7222、7223號│7222、7223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11.23│100.11.23│100.11.23│├─┼──────┼──────────┼──────────┼──────────┤││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0.12.20│100.12.20│100.12.2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第276號│第276號│第27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游宏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7│38│39│├────────┼──────────┼──────────┼──────────┤│罪名│竊盜│搶奪│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0年6月17日│100年6月17日│100年7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6503、6752、6756、│第16306號│第9730、9732號│││7165、7017、7018、│││││7026、7167、7221、│││││7222、7223號│││├─┬──────┼──────────┼──────────┼──────────┤││法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100年度訴字第2285號│100年度簡字第241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11.23│100.11.24│100.12.22│├─┼──────┼──────────┼──────────┼──────────┤││法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76號│100年度訴字第2285號│100年度簡字第2419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0.12.20│100.12.29│101.01.3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第276號│第1267號(彰化地檢101│第846號││││年度執助字第4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游宏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0│41│4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0年7月25日│100年7月25日│100年6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9730、9732號│第9730、9732號│第8474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簡字第2419號│100年度簡字第2419號│100年度易字第125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12.22│100.12.22│100.12.21│├─┼──────┼──────────┼──────────┼──────────┤││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簡字第2419號│100年度簡字第2419號│100年度易字第1250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1.01.31│101.01.31│101.01.1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台中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第846號│第846號│第97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游宏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3│44│4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0年6月6日│100年6月11日│100年6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8474號│第8474號│第8474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250號│100年度易字第1250號│100年度易字第125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12.21│100.12.21│100.12.21│├─┼──────┼──────────┼──────────┼──────────┤││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250號│100年度易字第1250號│100年度易字第1250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1.01.17│101.01.17│101.01.1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台中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第977號│第977號│第97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游宏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6│47│48│├────────┼──────────┼──────────┼──────────┤│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0年6月24日│100年5月21日│100年6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0731號│第9044、9046、9047號│第9044、9046、9047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易字第42號│100年度易字第1248號│100年度易字第124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01.31│100.12.14│100.12.14│├─┼──────┼──────────┼──────────┼──────────┤││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易字第42號│100年度易字第1248號│100年度易字第1248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1.03.01│101.01.09│101.01.0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台中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156號│第1290號│第129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游宏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9│││├────────┼──────────┼──────────┼──────────┤│罪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0年6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9044、9046、9047號│││├─┬──────┼──────────┼──────────┼──────────┤││法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24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12.14│││├─┼──────┼──────────┼──────────┼──────────┤││法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248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1.01.0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2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