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81號113年度附民字第286號原告 汪美玉 被告 蘇柏豪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上訴字第399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案原刑事判決部分,業經被告撤回上訴而告確定,本院僅應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柏泓
法官錢衍蓁法官羅郁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易霖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