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079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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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07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0796號債權人鳳威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設彰化縣○○鎮○○路○○○號法定代理人 蔣金鳳 住彰化縣○○鎮○○路○○○號上列債權人鳳威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陳連泉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鳳威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陳連泉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2年9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