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基小字第14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基小字第1433號原告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訴訟代理人 張登凱
李家駿 被告 謝沿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時二十分於本院第九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1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1日
書記官周育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