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中簡附民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12號原告 梁翔展 被告 鄭啓鶴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等案件(108年度中簡字第273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月8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柯志民
法官侯驊殷法官陳昱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玲誼中華民國10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