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347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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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上訴字第34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訴字第3479號上訴人即被告 王紀霖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王紀霖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金訴字第3325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江澤
法官郭惠玲法官梁志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翊庭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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