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附民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附民字第83號原告 施翠芸 被告 申健強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上易字第52號毀損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李釱任
法官連育群法官崔玲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政庭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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