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64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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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6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644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詹健源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2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廖國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達成中華民國10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