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聲字第44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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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聲字第4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44號抗告人 余麗秋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迴避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本院105年度聲字第44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20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胡方新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書記官樓琬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