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交附民字第1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113號原告 林億杭 被告 周呈致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9年度交易字第23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5月2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麗文
法官魏瑞紅法官王凱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5月21日
書記官鍾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