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智易字第2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智易字第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智易字第27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瑞源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17967號),前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8月9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黃玉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勤涵中華民國102年8月9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