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交附民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交附民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因過失傷害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交附民字第26號原告 莊雅儒 被告 王井君 上列被告因111年度交易字第6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邁揚
法官林昱志法官顏代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
書記官廖佳慧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