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金訴字第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銀行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金訴字第3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國安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楊欣怡
法官王詩銘法官江文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雅慧中華民國109年8月13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金訴字第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銀行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金訴字第3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國安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楊欣怡
法官王詩銘法官江文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雅慧中華民國10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