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58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258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258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7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9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0月1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婷玉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10月16日
書記官詹雪娥┌───────────────────────────┐│附表:96年度除字第258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2│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3│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4│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5│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6│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7│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8│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9│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10│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11│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12│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13│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14│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15│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16│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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