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85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信泰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緝字第547、548、549、550號、108年度偵字第12527、12528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於民國109年3月16日下午4時1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張鶴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書記官黃當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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