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4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443號上訴人乙○○即原告1之1號
甲○○戊○○○
號丙○○
樓丁○○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己○○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5年5月5日本院94年度訴字第44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2,000,000元,上訴人上訴第二審所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31,2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6月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冷明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6月1日
書記官朱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