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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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上易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易字第8號上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家駿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黃家駿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被告於本院民國113年2月19日審判期日當日因另案入法務部○○○○○○○○○○○執行,當日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未及顯現該資料,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0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胡文傑
法官簡源希法官黃齡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于君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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