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票字第76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5年度票字第7690號聲請人永煜肉品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本票原本。中華民國95年6月20日
簡易庭法官林雯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6月20日
書記官蘇萱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票字第76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5年度票字第7690號聲請人永煜肉品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本票原本。中華民國95年6月20日
簡易庭法官林雯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6月20日
書記官蘇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