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1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154號聲請人 唐俊雄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填載票據種類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中華民國106年2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1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154號聲請人 唐俊雄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填載票據種類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中華民國106年2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