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9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93號原告 洪金藤 被告 張峰瑋
(現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字第1697號(原案號:113年度易字第97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米慧
法官林翠珊法官陳盈如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承叡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