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拍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司拍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0年度司拍字第86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 許石珠 等三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坐落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之「最新第一類不動產登記謄本」(全部)。
中華民國110年7月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汪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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