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557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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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55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5573號債權人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法定代理人乙○○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甲○○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甲○○為未成年人,請陳報債務人全體法定代理人姓
名、住所;並提出債務人「甲○○(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及其全體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映彤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